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固态废料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固态废料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名录》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期淘汰产生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固态废料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名录.pdf
限期淘汰产生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固态废料 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名录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6. 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农药生产装置。
1.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4. 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 使用汞生产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的工艺(没有办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
5. 铅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